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獲證單位和相關方: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于 2021年1月8日發布了編號為CNCA-N-007:2021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實施規則》(2021年第 2號公告),舊版實施規則(認監委 2010年第 5號公告)已于2021年7月 1日起廢止。
我機構根據國家認監委 2021年第2號公告的要求和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發布的《關于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實施規則換版的認可轉換說明》(CNAS-EC-061:2021)中內容,推進新版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實施規則轉換工作的開展,現將相關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轉換認證工作的安排
1、我機構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按照新版實施規則認證申請;
2、按舊版實施規則認證的企業,認證轉換將結合獲證企業的監督審核或再認證審核進行,審核后按照新版實施規則換發認證證書,超期未完成轉換的證書將做撤銷處理。
二、新版實施規則主要的變化點
1、部分食品企業獲得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復雜度”降低
2、食品企業申請認證的條件增加了,也加嚴了
從新舊版比較,可看出,在原有認證申請要求的基礎條件下增設或加嚴了申請條件
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一年內未發生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年(原為一年)內未因食品安全事故、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法規或虛報、瞞報獲證所需信息,而被認證機構撤銷認證證書。
其余申請條件基本不變:
取得國家、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有關機構注冊登記的法人資格(或其組成部分);
已取得相關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適用時);
生產、加工及經營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按照本規則規定的認證依據,建立和實施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且有效運行3個月以上。
3、食品企業申請認證的材料要求簡化了,調整了
4、食品企業提供的“產品安全性檢驗報告”要求細化
在實際審核中,許多認證機構都是采取收集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來作為“產品安全性驗證”的方式(當然認證規則也允許有其他的安全性驗證方式)。
在新版規則中,明確了時限12個月的要求。即:由現場審核人員確認并收集12個月內由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當認證機構認為檢驗項目不足以驗證產品的安全性時,應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5、導致獲證企業被暫停證書的設定情況增多了
新增:
獲證組織未履行認證合同義務的;
其他應暫停認證證書的;
獲證組織發生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不合格等情況,尚不需立即撤銷認證證書的;
此條款在新舊版中表述差別較大,強調了食品安全范疇。
此外,認證證書的暫停期限由原規則“三至六個月”,為“不超過6個月”。
6、導致獲證企業被撤銷證書的設定情況增多了
新增/調整:
獲證組織出現食品安全事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抽查產品和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不合格等情況,需要立即撤銷認證證書的;
舊版:獲證組織出現食品安全衛生事故、質量監督或行業主管部門抽查不合格等情況,需要立即撤銷認證證書的;
獲證組織故意或持續的不滿足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
舊版:獲證組織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
被執法監管部門認定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
其他應撤銷認證證書的。
三、與獲證企業的信息溝通
本公告通過北京聯食認證服務有限公司官方網站:www.whc987654321.com.cn上發布,請內部人員與企業溝通,確保獲證企業知曉要求并安排轉換。
請各獲證企業做好轉換安排,確保證書持續有效。如有問題可與我機構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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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聯食認證服務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3日